ここから本文です

咨询

欢迎垂询

可致电06-6136-7526,也可按如下格式致函。

  • 咨询例示

    ・关于AAA问题可否咨询?
    ・关于BBB业务,你所是否有办理经验?

  • 请留意

    仅在本栏填入法律咨询或委托事项,本所无法直接处理。如要解答您的法律咨询或接受您的业务委托,原则上在一次面谈后才能处理。并且,即使面谈,也不视为本所一定接受您的业务委托,此点请务必留意。

咨询格式

  • 录入
  • 确认完成
  • 完成
  • 录入
  • 确认完成
  • 完成

请录入必备项目后,点击发送按钮。必备项目是您必须录入的内容。

公司名称/个人姓名
部门名称
姓名 ※“姓”与“名”之间请按空格。
拼音读音 ※拼音读音“姓”与“名”之间请按空格。
电子邮箱

※手机邮件用户设定了域名的客户,请在许可域名中添加swlaw.jp

邮编
住所
电话
传真
咨询/委托事项
垂询内容

您同意以下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的,请点击“同意并确认录入内容”。

个人信息处理
S&W国际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本所”)就本所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事宜,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(以下简称“个人信息保护法”)及其他法令的同时,制订以下隐私保护政策,以资遵守。
  1. 跟人信息的取得

    • 本所在实现个人信息利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,通过合法、适当手段取得个人信息。
  2. 个人信息的目的外使用

    • 本所在与本所提供法律服务、律师及职员的聘用活动以及对律师及职员的工作管理有关的,出于实现以下各个目的的必要范围内,利用个人信息。
    本所提供法律服务
    1.办理案件及附随的联络
    2.发送本所简介、讲座/培训的介绍、联系函等,提供其他与本所法律服务有关的信息
    3.处理各类咨询
    4.其他为本所业务适当、顺利开展而进行的活动
    律师、职员的聘用
    1.为聘用律师而取得的个人信息
    ・事务所访问、事务联络、选考程序的进行及决定是否聘用
    ・聘用后的人事管理及教育
    2.为聘用职员而取得的个人信息
    ・与聘用职员有关的事务联络、选考程序的进行及决定是否聘用
    ・聘用后的人事管理及教育
    对律师、职员的工作管理
    1.制作工作所需的名单,业务联络,办理福利手续,社会保险手续,其他法律要求的各种手续
    2.决定及支付工资、津贴,办理代扣代缴手续
    3.人事考评、晋升决定、调动决定等
    4.教育培训、健康管理、其他事务所规章制度的实施
    5.其他为本所适当处理人事、劳动管理事宜而进行的活动
  3. 个人信息的目的外使用

    • 本所仅在上述目的内使用个人信息,除非法定规定或另行通知、公布其他使用目的时,未经本人同意,不以其他目的使用。
  4.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、共同使用个人信息

    • 本所在法律规定情况下,以及出于发送请款书等业务处理委托目的,会与S&W国际株式会社(总公司地址:大阪市西区江戸堀1丁目15番27号 6层,下同)共享本所在取得个人信息时获得的个人数据的电子数据(根据本人要求而停止向第三方提供能够识别本人的个人数据的除外),除此以外,未经本人同意,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    本所在实现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,按以下方式共同使用个人数据,向以下规定的使用者提供共同使用的个人数据。
    ・共同使用的个人数据: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等本所在取得个人信息时获取的个人数据。
    ・共同使用者的范围:本所及S&W株式会社
    ・共同使用者的目的:上述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
    ・共同使用时的管理负责人:本所
  5. 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

    • 本所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、灭失或毁损等,采取必要且适当措施妥善管理个人信息。本所在处理个人信息时,在对操作人员进行适当地监督的同时,在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时,对被委托方也进行适当地监督。
  6. 对个人信息公开、更正、停止使用等的要求

    • 对于本所所保有的个人信息,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公开,更正、追加及删除,停止使用及清除,停止向第三方提供,或与使用目的有关的,本人有这样的要求时,本所在确认提出要求者是本人的基础上,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适当处理。详情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  7. 联系窗口

    • 对于本所处理个人信息相关的意见、疑问、信息公开要求、其他相关咨询,请联系本所人事担当电话:06-6136-7526。接到对于本所的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投诉,本所讲适当、迅速处理(电话接待时间:平日上午10:00-11:30,下午13:00-17:00)。
  8. 本隐私保护政策的变更

    • 本所视情况之必要会对本隐私保护政策进行变更。
    委托人身份确认
    日本律师联合会的《关于委托人身份确认及记录保存等的规程》于2007年7月1日实施。据此,本所在受理特定案件时,接受资金保管时等情况,会对委托人身份进行确认,还请知悉并理解。
    律师、职员等的工作管理
    ・自然人的情况
    要求提交公文证件以确认姓名、住所、出生年月日(例如:驾驶证、护照、健康保险证、年金手册、外国人登录证)
    ・法人的情况
    1.要求提交登记事项证明书以确认法人名称及总公司主要办公地,以及
    2.确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、代理人等履行职务人员的姓名及职务(例如:名片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