ここから本文です

隐私保护政策

S&W国际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本所”)就本所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事宜,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(以下简称“个人信息保护法”)及其他法令的同时,制订以下隐私保护政策,以资遵守。

1.跟人信息的取得

本所在实现个人信息利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,通过合法、适当手段取得个人信息。

2.个人信息的目的外使用

本所在与本所提供法律服务、律师及职员的聘用活动以及对律师及职员的工作管理有关的,出于实现以下各个目的的必要范围内,利用个人信息。

本所提供法律服务
(1)办理案件及附随的联络
(2)发送本所简介、讲座/培训的介绍、联系函等,提供其他与本所法律服务有关的信息
(3)处理各类咨询
(4)其他为本所业务适当、顺利开展而进行的活动
律师、职员的聘用
(1)为聘用律师而取得的个人信息
・事务所访问、事务联络、选考程序的进行及决定是否聘用
・聘用后的人事管理及教育
(2)为聘用职员而取得的个人信息
・与聘用职员有关的事务联络、选考程序的进行及决定是否聘用
・聘用后的人事管理及教育
对律师、职员的工作管理
(1)制作工作所需的名单,业务联络,办理福利手续,社会保险手续,其他法律要求的各种手续
(2)决定及支付工资、津贴,办理代扣代缴手续
(3)人事考评、晋升决定、调动决定等
(4)教育培训、健康管理、其他事务所规章制度的实施
(5)其他为本所适当处理人事、劳动管理事宜而进行的活动

3.个人信息的目的外使用

本所仅在上述目的内使用个人信息,除非法定规定或另行通知、公布其他使用目的时,未经本人同意,不以其他目的使用。

4.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、共同使用个人信息

本所在法律规定情况下,以及出于发送请款书等业务处理委托目的,会与S&W株式会社(总公司地址:大阪市西区江戸堀1丁目15番27号 6层,下同)共享本所在取得个人信息时获得的个人数据的电子数据(根据本人要求而停止向第三方提供能够识别本人的个人数据的除外),除此以外,未经本人同意,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
本所在实现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,按以下方式共同使用个人数据,向以下规定的使用者提供共同使用的个人数据。
・共同使用的个人数据: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等本所在取得个人信息时获取的个人数据。
・共同使用者的范围:本所及S&W株式会社
・共同使用者的目的:上述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
・共同使用时的管理负责人:本所

5.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

本所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、灭失或毁损等,采取必要且适当措施妥善管理个人信息。本所在处理个人信息时,在对操作人员进行适当地监督的同时,在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时,对被委托方也进行适当地监督。

6.对个人信息公开、更正、停止使用等的要求

对于本所所保有的个人信息,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公开,更正、追加及删除,停止使用及清除,停止向第三方提供,或与使用目的有关的,本人有这样的要求时,本所在确认提出要求者是本人的基础上,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适当处理。详情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7.联系窗口

对于本所处理个人信息相关的意见、疑问、信息公开要求、其他相关咨询,请联系本所人事担当电话:06-6136-7526。接到对于本所的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投诉,本所讲适当、迅速处理(电话接待时间:平日上午10:00-11:30,下午13:00-17:00)。

8.本隐私保护政策的变更

本所视情况之必要会对本隐私保护政策进行变更。

委托人身份确认
日本律师联合会的《关于委托人身份确认及记录保存等的规程》于2007年7月1日实施。据此,本所在受理特定案件时,接受资金保管时等情况,会对委托人身份进行确认,还请知悉并理解。
律师、职员等的工作管理
・自然人的情况
要求提交公文证件以确认姓名、住所、出生年月日(例如:驾驶证、护照、健康保险证、年金手册、外国人登录证)
・法人的情况
(1)要求提交登记事项证明书以确认法人名称及总公司主要办公地,以及
(2)确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、代理人等履行职务人员的姓名及职务(例如:名片等)